本条款旨在规定Cera Dental Clinic(以下称“本院”)在网站上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称“服务”)之使用条件与程序等事项。
服务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 用户:依据本条款接受本院所提供服务的个人
- 服务协议:本院与用户就服务使用所订立的协议
- 注册:在本院提供的申请表中填写必填信息并同意本条款,从而完成服务协议的行为
- 会员:在本网站提供会员注册所需个人信息并完成会员登记的个人
- 用户ID:由用户选择并经本院批准,用于会员识别与服务使用的英数字组合(每个居民登记号码仅可发放一个ID)
- 密码:由用户设置、用于保护其信息的字母、数字及特殊字符组合
- 服务终止:本院或会员在使用服务后表达终止服务协议的意思表示
第3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会员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申请退会(解除)。自变更条款生效日起7日后仍未表示拒绝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变更内容
① 本条款通过在服务页面发布或在公告栏等方式公告后生效。
② 本院在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将在服务页面公告。公告后7日内未表示拒绝且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条款变更。
③ 用户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可停止使用服务并取消会员注册。继续使用视为同意变更后的条款,且变更后的条款按前项所述方式生效。
第4条(适用规定)
本条款未规定事项,依《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2章 服务使用协议
第5条(服务使用协议的成立)
服务使用协议通过本院对用户申请的承诺以及用户对条款的同意而成立。
第6条(服务申请)
服务申请可在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填写本院要求的注册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
第7条(受理服务申请)
① 会员在申请使用服务时如准确填写申请表所有事项,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本院将予以受理。
② 以下情形可不予受理:
- 未以真实姓名申请时
- 使用他人姓名申请时
-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记载时
- 以扰乱社会秩序或公序良俗为目的申请时
- 未满足本院所设定的申请条件时
第8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会员在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如发生变更,应进行修改;因未修改而产生的问题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3章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本院的义务)
本院未经同意,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散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会员个人信息。但依据《电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应国家机关要求,出于刑事调查目的,或依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 未经授权使用其他会员的ID
-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通过服务获得的信息
- 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 散布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客观判断与犯罪有关联的行为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 会员不得将服务用于营业活动;因用于营业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本院不承担责任。
③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其他合同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① 会员应按需要对其邮件、公告栏、已登记资料等进行维护与管理,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② 会员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本院提供的资料。
③ 会员不得在本院网站登记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或侵犯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因发布上述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会员承担。
第12条(发布内容管理与删除)
为提高服务运营效率,可对内存空间、消息大小、保留天数等进行限制;如登记内容符合以下情形,本院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
- 诽谤或诋毁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名誉的内容
-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 被认为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 侵犯本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
- 会员在本院网站及公告栏发布淫秽物或链接至淫秽网站的内容
- 被认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13条(发布内容的著作权)
发布内容的著作权归发布者所有;会员不得将服务中发布的资料用于加工、销售等商业用途。
第14条(服务时间)
除非存在特殊业务或技术问题,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24小时提供。但定期维护等情况除外。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黑客行为、链接淫秽网站、非法传播商业软件等。本院不对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营业活动结果与损失、相关机构的法律措施等承担责任。
第16条(暂停提供服务)
在以下情形下,服务可能暂停提供:
- 因服务设施维护等不可避免的情况
- 《电信事业法》规定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暂停电信服务时
- 需要进行系统检查时
- 其他不可抗力情形
第5章 合同终止与使用限制
第17条(合同终止与使用限制)
① 会员如希望终止服务协议,应通过互联网提出终止申请;本院在确认身份后予以处理。
② 会员有下列行为时,本院应在终止前至少30天通知用户,并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 盗用他人的用户ID与密码
-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
- 以虚假信息申请注册
- 同一用户以不同ID重复注册
- 散布有害公序良俗的内容
- 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益
- 以扰乱稳定运营为目的传输大量信息或广告信息
- 散布导致信息通信设施故障或信息破坏的计算机病毒程序等
- 侵犯本院、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用户ID与密码
- 会员在其主页或公告栏发布淫秽物或链接至淫秽网站
- 被认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6章 其他规定
第18条(禁止转让)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其他合同地位转让、赠与他人,也不得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相关损害,除因本院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外,本院不承担责任。
第20条(免责声明)
① 因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同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提供服务时,本院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因服务设施维护、更换、定期检查或施工等不可避免原因造成的损害,本院免除责任。
③ 因会员过错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本院不承担责任。
④ 对会员因使用服务所期待的利益,或因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而产生的损害,本院不承担责任。
⑤ 对会员在服务中发布的信息、资料与事实之可靠性、准确性等,本院不承担责任。
第21条(管辖)
如因服务使用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以对本院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本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